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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消防改革重要决策部署,顺利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下称《暂行规定》),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28号)要求,为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6月1日起,严格按照《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事项,我局已结合相关要求对申报系统进行了优化调整,建设单位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企业网申报系统(网址:http://online.gzcc.gov.cn)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即可办理相关业务。2020年5月31日之前已提交申报但经预审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项目,再次提交时,可申请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办理,也可申请按《暂行规定》办理。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业务实施全流程网办,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材料清单上传相关资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收取纸质材料,建设单位自行在系统打印审批结果文书。

  三、我局已修订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见附件1、2、3),详细信息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实施过程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与承办该业务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4)。

 信息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附件(1-6).pdf


发布时间: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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