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企业及个人
二、办理条件
(一)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地点跨区的除外)。
(二)由区投资或是由区实施的重点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所需材料
1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2份) (原件正本(收取))
2 . 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3 . 监理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4 . 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及施工、监理合同专项协议(条款)部分,不需提交通用条款部分,(备案表为网上打印件,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在线办理及打印;合同为复印件核对原件)(一式1份) (原件正本(收取),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5 .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6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7 . 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仅需提供财政拨款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8 .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9 .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原件,加盖公章及注册人员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收取))
10 . 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11 .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12 . 监理单位总监的注册证书、资格证、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或安全主任的证书及上述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需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员需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13 . 劳动保险统筹金缴纳凭证(原件)(一式1份) (原件正本(收取))
14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原件)(一式1份) (原件正本(收取))
15 . 双方印花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16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凭证(原件)(一式1份) (原件正本(收取))
17 . 现场查勘表(原件)(一式1份) (原件正本(收取))
18 . 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19 . 工人工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1 . 接收申请人材料
2 . 受理通知或补正通知
3 . 审核
4 . 内部审批
5 . 窗口办结、发证
1 . 申请
2 . 受理
3 . 审核
4 . 审批
5 . 窗口办结、发证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00
地 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
联系电话: 66662363
交通指引:
公交:搭乘37路(东山口-广东商学院)、206路(赤沙市场-滘口客运站)、252路(天河客运站-小洲便桥西总站)、264A路(珠影-仑头)公交车,在"台涌站"下车后前行约220米即到。
地铁:乘坐地铁可在8号线“赤岗站” C1 出口出站后,在“赤岗公交站”再转上述公交车前往;或乘坐988路(石榴岗-石榴岗环线)至“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站”。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九、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十、常见问题解答
十一、办理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二条]
十二、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