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监站函〔2004〕58号
各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近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基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水泥、钢材等出现了需求量增大、价格上涨的势头,全省各地抽查情况表明:建材市场上假冒伪劣水泥、钢材的比例和不合格产品流入工地的机率明显增大,特别是一些中、小厂家的产品,质量问题更为突出,对工程质量带来严重影响。此外,从历次全省工程质量大检查和专项抽查的情况看,钢筋保护层和楼板厚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问题普遍存在,有些工程项目个别部位,钢筋保护层超过极限偏差一倍以上,楼板厚度仅达设计值的70%左右,严重影响结构安全。为确保在监工程质量,防止出现质量事故,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建立健全水泥、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监督抽检制度。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应根据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要求,在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中明确列出抽检的品种、数量、部位,一般监督抽检数量不少于进场检验数量的10%,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不合格产品不用在工程上(按规定可降级使用的除外)。监督抽查的有关情况,应在监督记录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加以记录和说明,进一步加强对进入现场涉及结构安全的建材产品使用前的监督抽检工作。
二.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检。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钢筋保护层和楼板厚度监督抽检的力度。钢筋保护层监督抽检:各类构件抽检数量一般不少于该类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悬挑构件不宜小于该类构件总数的10%。楼板厚度监督抽检:每层应不少于3点。发现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督检查。
三.严格执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执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质量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和省建设厅《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保证抽样检查的子样来源于母样,检测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施工单位试验室数据只可作为工程质量的控制检验指标,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四.建立主要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统计上报制度。为及时掌握本地区和全省主要建筑材料在工程上的使用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分析工程质量状况,发现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与措施,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每季度应对主要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各地级以上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对本地区主要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检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在 “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季报表”相应栏目内填写报我站。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发布时间:201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