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0〕485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工程质量样板引路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鉴于当前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多来自农村富余劳动力,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不高的现状,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这一做法,使之成为施工质量管理的一项措施,有利于加强对工程施工重要工序、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为此,我厅制订了《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反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
(试行)
一、实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目的
当前,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操作不规范,技能水平不高,采取口头、文字等方式进行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往往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同时,也由于多数施工现场未按一定程序和要求制作用于指导施工的实物质量样板,使得技术交底、岗前培训、质量检查、质量验收等方面都缺乏统一直观的判定尺度。为解决这一问题,将逐步在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做法,使之成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一项工作制度,即根据工程实际和样板引路工作方案制作实物质量样板,配上反映相应工序等方面的现场照片、文字说明,使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内容比较直观、清晰,易于了解掌握,同时也提供了直观的质量检查和质量验收的判定尺度,从而有利于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有效地促进工程施工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方案的制订
每项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难点、工序的重点、防治工程质量通病措施等方面的需要,组织参与编制和实施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研究制订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与特点、需制作实物质量样板的工序和部位(含样板间)、制作实物质量样板的技术要点与具体要求、将质量样板用于指导施工和质量验收的具体安排、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以及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所制订的其他相关内容。工作方案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和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送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专业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在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指导下,制定相关的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方案,经施工总承包企业同意后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三、制作房屋建筑工程实物质量样板的工序、部位
实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工序、部位可根据工程实际从以下方面选择: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
1.柱、剪力墙、梁、板、楼梯等钢筋的制作、安装、固定;
2.受力纵筋连接(焊接、机械连接等)外观质量;
3.模板安装中支撑体系、安装和加固方法、防止胀模、漏浆的技术措施;
4.模板的垃圾出口孔制作;
5.楼面柱根部清除浮浆、凿毛;
6.混凝土施工缝、后浇带、楼面收光处理及养护。
(二)砌体工程
1.有代表性的部位的砌体的砌筑方法;
2.有代表性的门窗洞口的处理;
3.填充墙底部、顶部的处理;
4、构造柱、圈梁、过梁的处理。
(三)屋面工程
1.屋面防水、隔热;
2.屋面排水;
3.屋面细部。
(四)门窗和幕墙工程
1.有代表性的门窗安装;
2. 门窗洞的细部处理;
3.有代表性的幕墙单元安装。
(五)装饰装修工程
1.外墙防水;
2.外墙饰面;
3.内墙抹灰;
4.内墙饰面砖铺贴;
5.天花安装;
6.厨、厕间防水;
7.有代表性的装饰装修细部。
(六)建筑节能工程
有关标准规定需制作样板的部位。
(七)给排水工程
1.穿楼板管道套管安装;
2.卫生间给排水支管安装;
3.卫生间洁具安装;
4.屋面透气管安装;
5、管井立管安装。
(八)建筑电气工程
1.成套配电柜、控制柜的安装
2.照明配电箱的安装;
3.开关插座、灯具安装;
4.电气、防雷接地;
5.线路铺设;
6.金属线槽、桥架铺设。
(九)通风空调工程
1.标准层风管制作安装;
2.标准层水管安装;
3.风机盘管、风口、风阀、百叶安装;
4.风管、水管保温。
制作实物质量样板的工序、部位,不限于以上内容,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企业认为需要制作实物质量样板的其他工序、部位。
四、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制作实物质量样板应本着因地制宜、减少费用、直观明了的原则,尽可能结合工程实体进行制作;如需另行制作造成费用增加较多,由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二)在施工现场光线充足的区域设置样板集中展示区,展示独立制作的质量样板,建筑材料和配件样板,以及文字说明材料等。
(三)要保证实物质量样板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质量样板需经施工企业相关部门(或委托该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复核确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用于技术交底、岗前培训和质量验收。
(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工程质量监督站需结合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制作实物质量样板以及按照样板进行施工的情况的抽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