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10]1063号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范围:
(一)桩基础、天然地基、处理地基等工程;
(二)地下结构工程(含防水工程);
(三)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木结构等受力结构);
(四)幕墙工程;
(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六)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特点确定的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其他分部(子分部)工程。
二、验收准备工作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一份,将申请表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
(二)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审核工程技术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将全部资料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检查,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检查意见,并将检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四)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在验收5个工作日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三、验收工作内容
(一)审查工程技术资料;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三)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等作出全面评价,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一式四份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表一式四份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四、验收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组织、程序、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实施质量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存在不满足使用功能、影响安全使用或其他重大质量问题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五、验收登记
(一)建设单位应当自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登记手续: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表;
4.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情况资料;
5.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进场检验报告;
6.分部(子分部)工程实体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告;
7.竣工图。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齐资料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登记表。
六、其他
(一)对建筑节能工程按围护结构和建筑设备安装两个部分分别组织验收,填写相关表格。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登记表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部分;没有取得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登记表的,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不齐全处理。
(三)参加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公路工程重要分部(子分部)验收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所涉及表格格式文本由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在其网站上公布后实施。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发布时间:201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