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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检测实时上传验收工作 有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开展检测实时上传验收工作

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10]1082号)文精神,为实现检测数据的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现将检测实时上传验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有检测项目中有关力学指标的检测,全部要求自动采集和记录采集日志,样品检测时自动将检测数据及采集日志上传到检测监管平台。

二、各检测机构应保证内部局域网通畅,具备宽带接入InterNet环境。机房服务器旁边配备一台工作机,连通内部局域网及互联网,用于数据发送及接收。

三、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检测项目信息均需在检测监管平台备案,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下发到检测管理系统数据库。

四、检测机构将监督登记号(监督编码)作为数据上传的唯一采集点,在收样时必须要求委托方提供监督登记号(监督编码),混凝土试块或抽芯试件,委托方应增加混凝土生产流水号,并填写在上传网络系统中。

五、各检测单位必须确保试验阶段用于数据上传的电脑处于内外网互通状态,并在IE中能打开数据交换平台服务端网页(https://sjjh.gzcc.gov.cn)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穗建质监字[2010]130



发布时间:20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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