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提前介入工程质量监督
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部室:
为规范工程质量监督的提前介入工作,避免监督登记、现场查勘、工程监督和信息系统管理脱节,结合站工作流程,制定提前介入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工作程序:
(一)因资料不齐全不能正常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而需要提前介入工程质量监督的工程,建设单位须提交申请报告及市城乡建委的相关批准文件。
(二)站办公室在收到相关资料后,报站分管领导审批。
(三)经站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由办公室给予临时监督编号,在站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工程台帐并启动监督登记流程。同时,办公室将站分管领导审批意见转发执法部和相应监督部室,执法部即时启动现场查勘工作并在混凝土追踪系统中建立工程台帐,监督部室安排监督员介入监督。
(四)建设单位在补齐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所需的文件正式办理登记手续时,由办公室完善相关登记工作。
(五)其他有关事项按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内部工作程序》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质量监督 提前介入 程序 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