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质监字[2012]1号 关于加强钢管混凝土质量监管的通知
各部室: 为加强钢管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结构安全,在钢管混凝土施工质量监督抽查中,除严格检查建设各方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情况外,还应督促建设各方从如下方面的的加强质量管理。 一、建设各方应制订钢管混凝土质量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10]303号)的要求,内容应包含原材料、钢结构焊缝、柱芯混凝土质量等检测。钢管混凝土焊缝抽检频率应满足下列要求:焊缝质量等级属一级的,超声波探伤比例为100%,监督抽检不得少于10%;焊缝质量等级属二级的,超声波探伤比例为20%,监督抽检不得少于2%。钢管混凝土柱芯混凝土质量应采用埋管超声波法检测,抽检数量不少于应检构件数量的10%,声波测试深度应覆盖整个构件长度范围。 二、钢管混凝土施工应制订专项施工方案,重点明确混凝土配合比选择、浇筑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 三、建设各方应建立钢管混凝土浇筑前的逐根验收制度,确保管内无异物、无积水。 四、管内混凝土浇筑应在钢构件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并且上节钢管混凝土柱柱芯混凝土超声波检测无异常后进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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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