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慧娟司长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建质质函[2011]6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设局(建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0
吴慧娟司长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这两年各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现场参观学习,研究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更好地履行我们的监管职责,切实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刚才,樊厅长介绍了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有关情况,天津、辽宁、江苏、广西、重庆、陕西、宁波等7个省市分别作了会议交流发言,上海、河北等省市也作了自由发言,大家既谈到了成绩,也谈到了问题,同时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听后很受启发。下面,我就当前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形势,以及下一步工作,讲两个方面的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正确分析形势,深刻认识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分析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这里分两个方面来讲:
(一)正确认识当前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状况
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评价,我们认为是总体受控,但形势严峻。先来看两次检查的数据,2009年,在我部开展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中,总共抽查了180项在建工程,其中有33项是保障性住房。根据检查结果,全部工程的不符合项占所有检查子项的比例为3.9%,其中保障性住房不符合项比例为3.3%,还略好于平均值。去年7月份,我部对北京、河北等16个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督查,共抽查了62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质量检查的不符合项比例为2.1%,而且不符合项多数不是结构质量问题,主要是指一些工程质量通病,应该说基本反映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总体上还是有保证的。当然,今年以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量大幅增加,质量管理能不能跟上,工程质量会不会出现问题甚至一定程度的滑坡,全国范围内还缺少一个定量的统计,但是有一些地方的检查数据表明还是在受控状态。同时,各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都非常重视,质量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取得了积极成效。因此,我们对保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总体受控是有信心的。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形势严峻。从面上讲,今年全国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即使只有1%存在质量缺陷,就会有10万套房屋成为问题房,将会影响到10万个家庭的安居生活,不仅会使他们的利益遭受损失,还将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对此我们必须要保持清醒的认识。从个案上看,有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仍然比较普遍,个别项目甚至存在严重的结构质量隐患,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比如,去年6月份,北京市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在监督中发现,北京市大兴旧宫三角地BC区保障性住房出现大面积墙体和楼板混凝土不满足设计强度等级要求,责令拆除了其中6栋楼的地上结构。今年5月份,媒体曝光了青海省湟中县新农村建设项目-多巴“康川新城”的质量问题,部分现浇楼板、阳台栏板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圈梁构造柱等现浇构件较大范围出现蜂窝、麻面、夹渣、断柱、漏筋的现象,部分楼层需拆除重建。日前,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督查中发现,部分保障房项目存在较多质量问题,尤其是上思县昌菱农场廉租住宅楼工程,既违规使用“瘦身钢筋”,还使用不合格的低标号水泥,存在明显的偷工减料行为。这些质量问题令人触目惊心。
总之,我们要全面、客观地看待当前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现状,既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问题,就把工程质量说成一团糟,产生畏难情绪,丧失信心;更不能盲目乐观,掉以轻心,放松质量监管。
(二)全面认识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应该说有不少有利的条件:
一是党和国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温家宝总理今年5月1日视察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地时强调指出:“所有建筑都要重视质量,保障性住房更要重视,要确保每根钢筋的使用、每块混凝土的浇注、每个门窗的安装都要达到安全要求,这是百年大计。”李克强副总理不久前在河北召开的部分省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强调:“住房质量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马虎和放松。各地都要尽快制定落实保障房质量监管办法,在设计、建材、施工等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发现一起,整改一起。”这为我们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是近年来我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经过大家多年来的辛勤努力和不懈探索,我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监管方式不断创新,监管手段不断丰富,监管效能不断提高,在工程建设规模持续快速扩大的情况下,保持了我国工程质量形势的总体稳定。特别是这两年陆续出台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等多部重要的规章文件,逐步建立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建筑物设置永久性标牌等制度,完善了工程质量抽查、巡查以及差别化监管机制,加强了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使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公正、高效。这为我们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三是各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陕西省专门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江苏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全面纳入巡查范围,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巡查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广西自治区针对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的现象,要求将项目部组成人员照片、签名式样等在施工现场公布,强化制度执行;辽宁省制定了《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导则》,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社会保障用房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指导措施》,强化技术指导;重庆市、河北省等地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企业及工程质量监管力量薄弱、经验不足的情况,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强化队伍建设;浙江省宁波市成立由保障性安居工程所在地街道、社区、群众参与的工程建设质量联合监督小组,强化社会监督;上海市通过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黑名单”、创优评比考核等制度,强化诚信体系建设。这都为我们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搞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也存在很多不利的因素:
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大、工期紧、任务重。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3600万套,其中今年要开工建设1000万套,如果按照平均每套
二是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企业质量意识不强,一些制约工程质量工作的深层次问题还未有效解决。从大环境上看,在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和整个工程建设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工程质量意识薄弱、诚信道德缺失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象“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这样的要求,对一些企业和人员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远没有成为谋求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和自觉行动,唯利是图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造价低,利润少,一些企业错误地认为其质量标准要求可以不高,从而放松质量管理,粗制滥造,不负责任,甚至个别企业为了获取利润,不惜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此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建筑市场竞争不规范、信用体系不健全、质量责任不落实等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成效。
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难度大,监督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首先,对于各级地方政府来说,保障性安居工程不仅仅是一项建设任务,更是政治任务,确保按时开工建设、及时交付使用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同时,保障性安居工程属于政府投资工程,政府既是业主,又是监管者,建管不分容易导致责任不清,那么很可能在个别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成为拥有特权的法外特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实施。第二,部分地区的工程质量监管力量不足。据统计,从2006年至2011年的5年间,全国城镇房屋建筑施工面积增加了一倍多,而质量监督人员数量基本没有变化,目前专业监督人员大概有33000多人,全国人均监督房屋建筑面积约为20.
以上分析表明,当前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而且不光是今年,整个“十二五”期间可能都是如此。我们对此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到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既要看到好的方面,也要看到不利的方面,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扎扎实实地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各项具体工作,使保障房质量真正得到保障。二、准确把握要求,全面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日前,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召开了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在此,我就贯彻落实通知和会议要求,全面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谈几点具体意见:
(一)要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今后几年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既是经济任务,又是政治任务,是中央政府向全国人民的一个承诺,是改善民生的一个标志性工程,再难也要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是部里的中心工作,更是我们今后一段时期质量监管的工作重点。希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要切实重视起来,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当作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到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强化工作部署,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这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二是要充实监管队伍。监管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如何,直接决定着监管工作的水平和成效。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这对队伍素质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一方面要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另一方面要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一定要把那些最优秀的骨干人员充实到保障房质量监管岗位上。对于保障房建设量较大、质量监管力量较强的地区,建议成立专门的队伍,专职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对于保障房质量管理的各项新制度和新举措,要确保落实到位。三是要保证工作经费。今年初,我们曾对各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约50%的机构没有实现财政拨款,这半年可能又解决了一部分,但总体上仍会有一定缺口。我部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促使各地尽快落实好财政工作经费。各级工程质量监管部门特别是经费紧缺的单位,也要千方百计地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绝不能因为一时的经费困难,影响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要切实履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制度
程序和制度执行如何,直接决定工程质量。只有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制度,才能有效保证工程建设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才能确保工程质量,这是一直以来大量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在严格履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方面,既有工程质量监管的内容,也有建筑市场监管的内容,两方面要加强联动,共同配合,重点把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严格招投标管理。招投标是否规范,中标的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能力,将对工程质量产生重要影响。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地要加强现场与市场监管的联动,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要将工程参建企业及个人的质量信用记录,及时反馈给招投标监管部门,确保把那些质量管理水平高、信誉好、最负责任的企业挑选出来,承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严格施工图审查管理。这是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关键环节,也是容易被忽视的一个环节。保障性安居工程虽然面积小、结构相对简单,但是如何有效保证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性能,对勘察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保障房的施工图审查工作,一方面强化对勘察设计内容的审查,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另一方面强化对施工现场使用图纸的核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三是严格施工许可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同时审批机关要主动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合理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限,保证工程依法及时开工建设。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对于符合条件的,要即到即办,也可与施工许可结合起来,提高审批效率。四是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防止问题工程投入使用、确保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其虽然是一种告知性备案,但绝不仅仅是履行程序,政府有责任在办理备案过程中发现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发现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必须责令整改;对已投入使用的,备案机关要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除了基本建设程序以外,还有几项制度要执行好。一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2009年部里发过一个文件,要求在住宅工程中逐步实施分户验收制度,其中特别强调在保障性住房中要全面推行。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对保证住宅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减少质量纠纷具有重要作用。如南京市自2006年下半年开展分户验收以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大幅下降,2009年与2006年相比,墙体裂缝、板裂缝、粉刷空鼓、净高几何尺寸偏差、门窗安装等方面的质量问题分别下降78%、85%、62%、85%和89%;住宅工程质量投诉连续4年显著下降,其中2007~2009年分别比上一年下降59.7%、39.6%和37.6%。宁波市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严格执行分户验收,有效遏制了质量通病的发生,质量投诉明显下降,2011年交付的保障房质量投诉几乎为零。这都是非常明显的成效。二是永久性标牌制度。去年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号令明确规定,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这是在工程建设中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对这项制度,部领导非常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也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这刻下了荣誉,也刻下了责任,意味着对保障房质量永远负责。”请各地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好。三是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在使用中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不论是群众投诉还是媒体报道的,都必须及时迅速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保修,并且对确属质量责任问题的,要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绝不能拖延、推诿,甚至故意捂盖子、隐瞒包庇,以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给我们的工作带来被动。为此,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及舆论监督应对工作机制。
(三)要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
工程是企业干出来的,无论政府监管还是社会监督,都不能代替工程建设者的作用,所以只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切实负起责任,才能真正保证工程质量。在这里,我想强调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的质量责任。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都要依法承担起相应的质量责任。各级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既是行业主管部门,又在一定程度上肩负着建设单位的职能,包括统筹安排本地区建设任务,制定进度计划,保障建设资金,择优选择各方承建单位,加强合同管理等,要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做到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负责;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监理、审查、检测等工作,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特别要强调的是,要合理划分总包企业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的责任,健全质量责任体系。二是个人的质量责任。一个企业无论资质高低、实力强弱,最终都要靠人在现场进行管理和建设。工程干好干坏,现场的每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操作工人都至关重要。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个人质量责任的落实,使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和各类注册执业人员都要负起应有的责任。三是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企业也好,个人也好,都要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终身质量责任的追究,让工程建设的参与者们在工程全寿命周期内,都时时刻刻感受到这份质量责任,对自己的质量行为负责。比如设置永久性标牌、强化经济赔偿责任等,都是有效的手段,大家要不断研究,不断探索,使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真正得到落实。
(四)要切实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日常监管工作
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政府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政府监管不是代替企业直接控制工程质量或进行质量把关,而是通过执法监督促使企业自觉承担质量责任。各级质量监管部门、每个执法人员都要明确工作职责,什么工作要做,做到什么程度,都要有一个清晰的标准,保证监管工作到位而不越位,更不能缺位。同时要规范和强化问责制,对于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其监管责任。对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日常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我重点强调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强化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去年发布实施的5号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确立了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不少省市根据5号部令制定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巡查的内容和频次等进行了细化。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地要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加大抽查、巡查的力度,有能力的地方要做到全覆盖、拉网式检查,确保对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工程实体质量的重要方面,都能实现一定比例的抽查,避免出现大的监管漏洞。同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各类综合检查、专项巡查和层级督查活动,确保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最严格的日常监督管理,争取把质量问题都消灭在萌芽之中。二是强化建筑材料质量监管。最近一段时期,从“瘦身钢筋”到低标号混凝土,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质量问题时有发生,表明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使用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管刻不容缓。要监督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进场复验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监管,加强对混凝土、钢筋等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试件及结构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检,及时掌握检测机构上报的不合格信息,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实体工程。三是强化工程质量问题的约谈和查处督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凡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市县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问题查处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对市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凡是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我部将实施重点督办,并进行通报,必要时我部将直接查处。这是全面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务必要认真贯彻执行。四是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面对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现状,传统的工程质量监管手段已难以适应,必须在工作中广泛应用信息化技术,以监管手段的现代化来促进监管的高质量、高效率。近几年,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各地做了大量的工作,极大地提高了监督效率。我部已经启动工程质量监管的电子政务建设,也希望各地继续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尤其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加大这方面的投入。五是强化激励机制建设。这些年,对于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我们往往强调检查,强调处罚,在鼓励创优方面做的相对不够。实事求是地讲,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确实有大量负责任的企业、负责任的项目经理是在认认真真地搞建设,也涌现出不少质量优异的精品工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注意做好典型样板引路,鼓励创优,一方面通过表彰先进,促使广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者们树立信心,激发斗志;另一方面通过观摩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升整个工程质量管理和技术水平。
(五)要切实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执法处罚力度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之所以还存在这样那样的违法违规行为,很重要的原因之一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企业违法成本过低。因此,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中,必须严字当头、重典治乱,让违法违规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让守法者不敢越过违法的红线。一是要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只要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严厉处罚,绝不下不为例,更不能徇私保护。依法进行处罚的,建议按法律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二是要强化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处罚。我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明确了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以及对违法违规个人实施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的有关条件和标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要严格执行该文件,特别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机构与招投标、资质资格管理部门的联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处罚到位。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依法应由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直接负责查处的下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提出处罚建议的职责,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实施处罚。三是要强化不良记录管理和信用惩戒。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不良行为记录的管理工作,省级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有关信息,定期在全省工程质量信用平台或有关媒体上公示,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对企业的约束作用。
最后,我再讲一下今年开展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4月份,我部下发了检查通知,各地都已经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自查工作,效果不错。在这里还要再强调一下,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今年的检查重点,各地要对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不仅要检查项目是否在设计、建材、施工等环节严格把关,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各项规定,是否执行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还要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是否研究完善了保障房质量监管的办法,是否对保障房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切实加强了项目质量的监管。希望各地按照以上要求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发现保障房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坚决督促整改,消除质量隐患;发现我们的监管工作存在漏洞的,要及时研究完善,不断提高工作水平。部领导对检查工作非常重视,对我部的督查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的督查与以往相比,有几个比较大的变化,一是我们督查组里既有检查工程质量的专家,也有专门检查市场行为的专家,两方面检查结合起来,这是加强市场与现场监管联动的一项具体措施。二是督查主要采取“扫马路”的方式,随机抽查。三是对每项受检工程都会下发检查意见反馈书,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要下发执法建议书,并进行全国通报。即使督查工作结束后,我们还要视情况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检查内容进行回头看,再次进行检查。按照部领导要求,第一批督查可能提前到7月底进行,在这次会议后,部署督查工作的通知很快就会下发各地,请各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同志们,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能否打好这场攻坚战,是对全国工程质量监管系统的巨大挑战和考验。大家一定要切实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百倍的信心、百倍的干劲、百倍的努力,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谢谢大家。
发布时间:2015-07-09